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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兰州城市学院发[2010]210号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种资助资源,使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根据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高校每学年进行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遵循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负责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档案库,受理学生的异议或申诉并调查、核实,作出相应的处理。

(四)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五)各学院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学院予以公示。

(六)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民主评议工作,严格按照认定办法执行,客观、公正地对提出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学生进行认定,评出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七)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标准设置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3个档次。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病、特别关注今年以来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尤其是来自舟曲灾区的学生。今年舟曲灾区学生全部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八)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甘肃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九)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初步评定结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定学生名单,公示五天。各学院组织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兰州城市学院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一式一份存学院),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然后将认定结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数据库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教育。班级、学院要经常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随时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及时掌握和核实学生家庭经济变动的新情况。如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家境好转不再需要资助,或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生活困难,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的调整、资助和上报工作,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以便学校和学院及时做出调整。学校和各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限制条件。经核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气者;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经常上网;

5、有其他与家庭经济困难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

行为。

(三)请各学院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请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批准后一份存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一份存学院)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信息数据库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审定。

此次认定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将作为2010-2011学年各类资助工作的基本依据,请各学院务必核准,并严格按时间上报。

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兰州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表

主题词:学生工作 贫困生 认定 通知

抄送:校领导

兰州城市学院办公室 2010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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