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结合学校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实验室是指隶属学院或依托学院管理的从事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场所。根据学院的学科属性和实验室类型,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主要包括用电安全教育、设备使用安全教育、实验室卫生与环保教育,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机制建设、教育培训与考核等。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组织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实行学院、实验室、实验指导教师三级责任体制,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务必使所有参加实验的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任课教师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教育工作。明确分工职责。

(一)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王怀武(院长)

副组长:王生玉(副院长)

成员: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任课教师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

1.根据领导工作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及各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院配备的安全设施状况,确保能安全使用。

3.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

4.实验室组织教师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

5.按时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计划、汇报,及时反映实验室安全隐患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第五条 用电安全

(一)实验室电器及其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实验室内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使用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

(三)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须保证正确的接零或接地,严禁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外壳与室内的金属管道直接连接。

(四)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对实验室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等因素引发事故。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同时警惕发生电火花或静电。

(五)非工作需要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等电热器空调、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实验指导老师在任课期间也须对实验室的用电安全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仪器设备使用安全

(一)学院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已经为实验设备提供了符合规范的安装使用场所;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了防火、防盗、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安全技术措施。师生在使用时不要破坏安装场所的设施条件,并且切实配合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以确保使用安全。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会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师生在使用时发现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护措施。

(三)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尤其是高端摄影器材,实验室设置了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校验、校准和维护保养。师生在借用时要严格登记制度。借出使用时应注意上述设备的防水保护、防雷保护、电池保养等使用安全事项。遇极端恶劣天气不适宜开机时,应停止仪器设备的使用。

(四)使用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由具备专业维修知识的人员进行;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应由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进行。师生在使用仪器设备时不得擅自拆卸。

(五)实验指导老师在任课期间也须对实验室的各类设备完好负责,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而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实验室消防与防盗安全

(一)各类实验室场所均严禁吸烟,火种要当场熄灭。

(二)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三)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师生要学习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管理人员养成天天检查实验室安全的习惯,下班前检查实验室的门是否锁好,室内设备电源是否切断。

(五)如有盗窃和火灾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保护好现场同时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1.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1)实验室、资料室、办公室、学生宿舍发生重大失窃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班主任、辅导员等,同时上报学院领导;(2)向学校保卫处报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3)协助保卫处、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当事人笔录等调查、取证工作。

2.火灾、爆炸事件等事件的处理:(1)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等报告; 同时上报学院领导;(2)当现场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告校总值班室、保卫处;(3)立即采取自救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以最快的速度离开现场;(4)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并与家长联系,做好接待工作;(5)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及时查清起火的原因和经过。

(六)实验指导老师在任课期间也须对实验室的消防和防盗安全负责。如有失职行为而造成损坏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 实验室环境卫生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都要做卫生清洁,不允许有饮料瓶、废纸、食品包装袋等垃圾,随时注意保持实验室内的干净整洁。

(二)师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主动维护实验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食品和饮料进入实验场所。上完课任课教师督促学生将自己电脑桌面东西清理干净,取走自己的优盘,关掉电脑。如有杂物、脏污及时清理,养成随时捡拾杂物的良好习惯。

(三)最后结束课程的任课教师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再次检查实验室的卫生,检查窗户是否关闭上锁、窗帘是否拉上,防止雨水进窗或过强太阳光线照射实验室设备,影响其使用寿命。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坚持每周末集中彻底清理打扫学院各个实验室的卫生,做到地面、桌面无灰尘、无脏污,桌凳摆放整齐。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计划

第九条 定期开展实验室管理人员安全知识与安全意识培训。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实验室安全意识;

(二)熟悉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十条 每年定期对新入院学生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态度与价值观的培训:让学生熟悉实验室的环境,养成在实验室注意安全的习惯;

()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认识一些常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能操作简单的实验器材,学习基本的实验室安全守则;

()过程能力与方法培训:实验意外发生时会采取相应的紧急应变措施。

第十一条 学期开学初根据本学期实验课程安排,对参与课程的教师集中开展实验室使用安全的教育宣讲工作,并由各任课教师签署安全教育责任书。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实验课程的教学计划中安排安全第一课。在课程的第一次课上就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包括用水用电安全,电脑、摄影设备器材的安全使用,消防与防盗处理等,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向学生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电话号码,以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第十三条 与学工办联合定期举办实验室安全活动月。通过实验室安全活动月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院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并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安全第一的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此外,能够使广大同学了解更多的实验安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真正将实验安全知识运用到实验生活中,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共同打造平安校园。

第十四条落实各项安全检查。

(一)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的各项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经常开展检查和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备查。

(二)学院各实验室落实日常检查制度。每学期应至少进行2次例行检查,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检查和督查记录需存档备查,对需要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完成整改的隐患,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报告。

 

上一条:兰州城市学院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下一条:兰州城市学院传媒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

关闭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086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
   Copyright © 2015-2020 兰州城市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150008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