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环境
​教学调频广播电台

1简介

教学调频广播电台成立于1997年,实验室面积12平方米,设备价值近5万元,配备有专业音频播出系统、调音台、无线发射设备等。

教学调频广播电台是对传统教学形式的补充,通过无线电调频发射信号,学生用无线耳机收听,从而突破时空的限制,把知识延伸到课堂以外。同时也是专为语言教学、外语考试建立的电台,并承担了我校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听力的播放任务。

广播电台主要面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播音创作基础》、《即兴口语表达》等课程,可开出“ 口语表达方式的练习”和“主持能力训练”等实验项目。同时设有《普通话语音》、《大学英语听力》等自制节目,也是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实践的平台。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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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调频广播电台

2承担项目

教学调频广播电台实验项目

播报式新闻播音

即兴口语表达

评论播音

谈话式说新闻

通讯播音

文艺播音

广播节目策划主持

广播谈话节目主持

 

3管理制度

教学调频广播电台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订是为了能长期、有效、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中心现有的实验室资源,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实验人员要学习、熟悉实验室内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基本的维护方法,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室设备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机;离开前必须检查确认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三条  操作台上不得放置设备以外的任何物品,发射机、调音台及其它设备不用时应关闭电源。

第四条  操作人员应爱护话筒、耳机。制作节目完毕必须将耳机归位。磁带、CDVCDDVD等物品,使用后放回原处。妥善保管,遗失或意外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第五条  实验室内各项设备和物品,原则上不外借,若遇特殊情况向外携带设备及物品,需报中心批准或有相关主管同意,做好外借登记后方可借出,并按时归还;中心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确保国家财产不损坏。

第六条  严禁擅自改动设备之间的相关连线,若确实需要改动连线,必须在实验室记录册上加以标注并在结束后立即恢复。要定期对实验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严格控制,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着装,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参加实验的学生应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环境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随意涂画或乱抛纸屑、杂物,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严禁吸烟。

第九条  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爱护实验室内所有设备,实验时发现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明确原因后处理;不得自行拔、插实验室内的任何器件,不得更改机器内软、硬件设置,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状态、实验学生出勤等情况的记录。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制作、播放调频广播节目。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安排学生做好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  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卫工作,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物品,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与校有关部门和校保卫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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