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环境
​全景高清演播厅

1简介

全景高清演播厅建于20148月,总投资500万元,包括演播厅和导播间两部分,建设面积185平方米,其中演播厅120平方米。整个演播厅系统采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集全景、互动、数字、高清于一体,实现新闻、娱乐、访谈、教育、服务类节目的现代化、国际化、数字化、高清化制作,是传媒学院做为完整的节目录播和各专业学生专业技能综合实训的平台。

整个演播厅包括主播区、访谈区、站播区、微型综艺演播区(含大屏区)、小屏互动播报区、三联屏区、虚拟区等七个景区,可以满足所有室内电视节目的直播录播。演播厅和导播间采用隔音玻璃分割,并将导播间作为主播区的背景。

演播厅面向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四个本科专业,进行专业技能的综合训练,比如一期完整的节目,新闻专业的学生可以采写新闻,播音专业的学生可以当播音员、主持人,广电编导的学生可以担任摄像工作并在导播间承担导播、字幕、灯光、音响等工作,网络与新媒体的学生可以进行新媒体平台的发布。演播室在设计上,达到了行业的高清标准,工种的设置也和省市电视台一模一样,所以学生只要掌握了这套系统的基本操作方法,到实习单位、工作单位就能很快上手,最大程度地做到学校专业学习和行业实际工作的无缝对接。见1 2

1广播直播实验室操作流程

2广播直播实验室操作流程

2承担项目

表全景高清演播厅实验项目

表现力

出镜报道头脑的准备

出镜记者的素质

节奏

停连

突发事件的报道思路

想象力

新闻直播前的准备

语气

重音

电视新闻出镜播音

电视新闻出镜播音

个人专项针对性训练

纪录片解说

模拟语境适应训练

少儿类节目主持

生活服务类节目主持

体态语训练

新闻节目专项实训

综艺谈话节目主持

交流与适应

外在美与内在美

综合训练

电视社教类节目主持

信念感与真实感

观察模拟与塑造

美感

内在语言

情景再现

谈话节目的策划

谈话节目的主持创作

准备稿件方法

综艺类节目模拟主持1

综艺类节目模拟主持2

综艺类节目模拟主持3

综艺娱乐类节目策划与制作

脱口秀

专题活动主持与策划

电视娱乐类节目主持

对象感

电视新闻现场报道

广播新闻播音

文艺播音主持

新闻播音

电视访谈主持

电视社会生活类节目主持

电视新闻节目主持

3管理制度

全景高清演播厅管理制度

 

第一条  演播厅供本院教学与实践活动使用。在保证本院各专业教学与实践活动基础上,可以面向全校其它院系相关专业和社会机构开放。

第二条  其它院系相关专业因教学实验需要,可与本院实验中心管理人员联系,协商并落实使用时间和设备需求,同时备案。

第三条  社会机构需使用演播厅,需提前递交书面申请,在不影响正常教学与实践活动的前提下,经学院实验中心同意后,方可使用本演播厅,并按相关规定支付费用。  

第四条  教学计划内的课程需要使用演播厅,任课教师须在前一学期排课期间通知教学秘书,便于教学秘书合理安排课程时间,避免时间安排发生冲突而影响课程教学与实验。实验教师需指定实验指导书,开学2周内向教学秘书、实验中心提交实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表,由教学秘书提交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存档;实验教师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掌握设备使用方法,严格按规程操作。

第五条  教学计划外课程或临时使用演播厅者需提前一周时间前往教学秘书和演播厅管理人员处预约登记,以便实验室工作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学生进入演播厅,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着装,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实验室。随身包、袋按指定位置放置。不得带与教学实践活动无关的人员进入演播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任何火种进入演播厅,严禁在演播厅区域内吸烟。

第七条  演播厅抠像蓝箱区域需穿着干净鞋套或擦净鞋底后才能进入,以防灰尘污染抠像区域。

第八条  不允许在演播厅内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不可随意涂画或乱抛纸屑、杂物,保持演播室环境卫生,服从相关人员管理。

第九条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随意改变线路设置,严禁以任何方式拆动机器设备及其零件;严禁外接任何其他设备。

第十条  使用中出现设备故障或技术问题,应迅速与实验指导老师联系,不得自行修理、拆卸。

第十一条  人为损坏或破坏演播厅设施设备,必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情节严重者报院有关领导处理直至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演播厅使用时必须有实验指导老师在场进行管理,并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状态、实验学生出勤等情况的记录。

第十三条  对于任课教师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因为自身管理失职造成实验室设备丢失、损坏,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提交书面事故报告,由院办提交教务处,认定事故等级和损失情况后,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出现以下情况由教师承担责任:

1、未对学生作指导和提出要求;

2、学生违规操作,教师在场未及时制止;

3、教师离开现场,学生不遵守规定操作。

第十四条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安排学生做好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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