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环境
新媒体资讯制作与发布实验室

1简介

新媒体资讯制作与发布实验室建于2016年,实验室面积34平方米,web服务器、视频编码器、音频编解码器、千兆三层交换机;终端电脑15台、智能手机8台、平板电脑4台;楼宇广告机6台、触控一体机一台。

实验室主要面向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的《新媒体基础》、《新媒体创意与策划》、《新媒体实务》等课程,可开出“图文(专题、文稿库、图集库)设计与发布”、“点播与直播(频道、节目单)”、“投票、评论、反馈与调查问卷”和“视频快编、转码、收录、拆条”等实验项目,使学生掌握新媒体资讯制作与发布的能力。 1 2

1 新媒体资讯制作与发布实验室

2 新媒体资讯制作与发布实验室

2承担项目

1 新媒体资讯制作与发布实验室实验项目

图文(专题、文稿库、图集库)设计与发布

 

 

 

 

点播与直播(频道、节目单)

投票、评论、反馈与调查问卷

统计、权限操作、全文检索

视频快编、转码、收录、拆条

 

 

 

 

 

资讯信息的制作与发布

 

 

3管理制度

新媒体资讯制作与发布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制订是为了能长期、有效、充分的发挥和利用中心现有的实验室资源,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实验人员要学习、熟悉实验室内各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和基本的维护方法,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室设备必须先经检查确认正常后再按顺序依次开机;离开前必须检查确认正常关机并切断电源。 

第三条  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口令管理,严禁非实验室管理人员掌握设备的相关口令,操作人员在完成媒体制作、资讯发布等工作后要及时关闭操作界面。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高度自觉维护网络的安全性。

第五条  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严格控制,非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按学校的规定着装,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实验室。

第六条  严禁擅自改动设备之间的相关连线和系统的软硬件设置,若确实需要改动,必须在实验室记录册上加以标注并在结束后立即恢复。要定期对实验室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实验人员应注意保持实验室的环境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随意涂画或乱抛纸屑、杂物,不允许在实验室内吃任何食物和饮料,严禁吸烟。

第八条  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爱护实验室内所有设备,实验时发现设备发生软、硬件故障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明确原因后处理;不得自行拔、插实验室内的任何器件,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

第九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不得使用QQ、微信等聊天软件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浏览反动、色情、游戏网页,不得擅自下载及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不用网络时要及时断开网络连接。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实验教学记录》,做好实验仪器设备状态、实验学生出勤等情况的记录。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要求制作、播放资讯信息,未经学院领导批准,不得播放、发布任何文字、图片、图像、声音信息。禁止制作、播出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5、散布谣言,编发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散布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7、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8、有违于学院积极向上的主流文化的,对学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成误导的。

第十二条  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安排学生做好清洁工作,并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十三条  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防卫工作,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等物品,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与校有关部门和校保卫处联系。

 

上一条:网络非线性编辑实验室

关闭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086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中心
   Copyright © 2015-2020 兰州城市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陇ICP备1500083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