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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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1996年4月20日以前出生)。

二、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4年4月4日开始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查阅招聘公告和《岗位简表》。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开具学校证明)、退伍证、相关执业证件、资质证书和奖励证书等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是办理聘用手续、调转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现场采集并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原因,一经核实,即取消继续应聘的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报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4年5月15日至5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报名信息核对单和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统一公布。

五、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七、体能测评

此次公开招聘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体能测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公布综合成绩时一并公布。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和体能测评结果,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等在公布体能测评结果时一并公布)。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部分执行,《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招聘岗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具体条件为准)。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

2.《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3.《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4.《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5.《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若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按新的文件政策执行。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兰州市公安局负责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十、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即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一、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二)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兰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lanzhou.gov.cn)和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相关公告、通知等有关信息。

(三)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4年4月20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8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28周岁以下为1986年4月2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74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四)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采取取消、减少或放宽开考比例(最大可放宽至1:2)的办法进行调整。

(五)在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各环节只递补一次。

(六)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七)本次公开招聘的400名工作人员属兰州市公安局专项事业编制,一经聘用,不得调离。凡离职者,自动丧失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兰州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岗位可在局内适当调配。

(八)本公告由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1-8856730

兰州市公安局0931-871810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监督电话: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931-8489337

兰州市公安局纪委0931-8718136

附:兰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简表

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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